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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作者: 發布時間:2023-09-09 瀏覽量:
原標題:福建舉辦《福建省消防條例》實施新聞發布會
8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福建省消防條例》實施新聞發布會。發布會邀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丁文清,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陳秉安,福建省司法廳立法三處處長鄭芬,介紹《福建省消防條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主持人傅毅梅:
女士們、先生們、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
《福建省消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們很高興邀請到: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丁文清先生,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陳秉安先生,省司法廳立法三處處長鄭芬女士,他們將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
首先,有請陳秉安先生介紹《福建省消防條例》的有關情況。
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陳秉安:
女士們、先生們,在座的記者朋友們,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消防救援總隊,向長期關心、關注和參與消防工作的新聞界各位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年5月31日,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順應消防體制改革、充分總結我省消防工作經驗做法的《條例》,對推進我省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現就《條例》有關情況我在這里向各位朋友作簡要介紹。
一、《條例》修訂的背景意義
2018年,根據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全國公安消防隊伍集體退出現役,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省級及以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國家消防救援局與地方黨委政府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2020年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福建省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我省消防執法改革的12項具體內容。《條例》的修訂實施保障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必將進一步促進中央政策銜接落地、全省消防法治建設提檔加速、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也必將有力推動全省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再上一個新臺階。
(一)修訂《條例》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消防工作高度重視,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為做好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明確要求建立完善消防責任體系、制修訂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及時修訂《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行動,也是我省實施《消防法》、推進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
(二)修訂《條例》是保障國家法律制度貫徹執行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國家各個領域的改革不斷深化,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機制發生了全方位深層次變革。為了使法治建設與改革相適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于2019年、2021年兩次對《消防法》進行了修訂,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取消資質許可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以及機構名稱變化等方面內容。修訂前的《條例》已經無法滿足我省消防工作面臨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也無法與《消防法》有效銜接。及時修訂《條例》,是保障國家法治統一,貫徹執行好國家法律和政策措施的需要。
(三)修訂《條例》是應對依然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的治本之策。我省《條例》制定于1996年,先后于2002年、2012年進行修訂。《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全省火災形勢雖然保持了穩定向好的態勢,但總體還處于爬坡期、過坎期和脆弱期,火災仍易發多發。當前,我省消防工作還存在著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消防安全監管模式較為單一、消防安全風險隱患點多面廣、基層消防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及時修訂《條例》,就是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立有效應對機制,總結和固化工作經驗,補齊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更好地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8章73條,包括總則、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條例》明確了消防部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首次在法規層面規定了消防工作應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消防“三管三必須”原則;確立了“消安委”的法律地位,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明確相關單位工作職責,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消防安全實行“全覆蓋”監管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社會各方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就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是改進優化消防安全監管模式。《條例》提出要強化信用監管,授權消防、發改、住建、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聯合制定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和退出機制;規定了政府應當加強智慧消防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高層民用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場所推廣應用智能防控措施,與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的,消控室可以實行單人值班,通過運用先進技術提升監管水平。為加強基層消防治理,還制定了消防安全領域授權執法、委托執法等方面相關的法律依據。
三是靶向治理火災防控重點難點。近年來,我省石化產業發展迅速,已成為全國重要石化產業基地之一。《條例》針對這一特點,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和工藝處置隊提出了要求,明確了相關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評估;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的現狀,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及其場所設置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突出強調了物業服務人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針對火災亡人多為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情況,明確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對弱勢群體進行消防安全登記,加強消防安全幫扶;針對“生命通道”不暢的問題,明確了公安交警、鄉鎮(街道)、城管和消防部門處理違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分工。
四是聚焦民生熱點創新消防治理。消防立法是人民群眾身邊的立法,群眾關注的“小事”就是立法的“大事”。《條例》堅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規定了小旅館、小餐飲、小商店等公眾聚集場所和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但應當辦理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可以優化辦理審批手續。同時,為進一步釋放文旅產業活力,規定了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古建筑用于經營使用,因客觀原因無法滿足消防技術標準的,可以通過專家論證等方式,制定與保護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針對我省民宿業發展迅速的特點,明確屬地政府應當加強農家樂、民宿集中區域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此外,《條例》修訂還針對消防體制改革,結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職業特點,規定了全省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人員納入地方表彰和獎勵范圍,并加強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優待保障,以激勵廣大消防救援指戰員許黨報國、獻身使命。
下一步,我們將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自覺擔負起貫徹執行《條例》的責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緊密協作、各司其職,切實將《條例》宣貫好、實施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著力構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謝謝大家!
傅毅梅:
感謝陳秉安先生的介紹與發布。
接下來,歡迎記者朋友就各自關心的問題進行提問。提問前請先舉手示意,應邀提問時請通報所在新聞機構。現場答問現在開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
《消防法》修改以后,福建省及時啟動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請問新《條例》在修訂過程中遵循了什么樣的立法起草原則?謝謝!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丁文清:
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消防工作一頭連接著經濟發展,一頭連接著人民生活,是保發展、促民生的重要安全屏障。省人大常委會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在《消防法》修改后,省人大社會委及時與省司法廳密切溝通協作,推動將《條例》修訂分別列入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新《條例》經過三次審議,于今年5月通過,9月1日起施行。
修訂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決策部署原則。在立法導向上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將國家對消防救援隊伍整合改革的要求和《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的有關內容充分吸納入新《條例》之中,通過《條例》的修訂,建立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互聯網+監管”為支撐、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為保障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同時,將消防、住建等部門新的職責納入新《條例》規范范疇,促進黨中央決策部署在福建落地落實。
二是堅持法制統一原則。我們在修訂過程中始終將其作為主要的立法依據,同時注意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處理好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的關系,將新《條例》定位為實施性、補充性的地方性法規,對于《消防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比較原則的,盡可能結合我省實際情況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填補制度空白,做到既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又體現地方特色和現實需求。
三是堅持開門立法原則。新《條例》修訂過程中,省人大社會委提前介入,加強協調,在省政府審查階段,我們開展了消防“一法一例”執法檢查和“滿意度測評”等監督工作,會同省司法廳、省消防救援總隊開展實地調研,廣泛聽取相關部門、人大代表和社會單位以及立法咨詢專家的意見,共同研究、協商,解決重要問題。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先后2次通過“福建人大網”官方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就相關條款進行專題調研和綜合論證,增強了法規的針對性和實操性。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原則。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日新月異,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我們在立法過程中,以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為目標,處理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平衡關系。新《條例》中針對石化消防安全、電動車消防安全治理、民宿規范安全發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保護以及優化辦理消防手續等事關民生安全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問題,規定了相關制度措施,以法治的力量推動更高水平消防安全治理。
以上就是我們在新《條例》修訂中遵循的主要原則,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
新《條例》將于9月1日實施,請問消防部門接下來要如何做好立法后的“后半篇文章”,切實推動《條例》得以貫徹落實?謝謝!
陳秉安:
謝謝提問。立良法不易,施好法更難。新《條例》的出臺,為推動我省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為消防部門更好地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貫徹執行好新《條例》,是我們消防部門接下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有三個方面措施:
一是開展普法宣傳。貫徹執行好新《條例》,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參與。前期,我們已經以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名義印發了宣貫方案,發動各地、各部門通過開設專版專欄、播放宣傳視頻、懸掛橫幅標語、發布公益廣告、派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推動新《條例》“五進”工作(也就是“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全方位、立體化、多維度地宣貫新《條例》。
二是制定配套規定。針對新《條例》中需要另行制定的配套制度和規定,我們將在省人大和省司法廳的指導下,立足實際,以新《條例》為指引,按照各自職責分解到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抓緊起草配套規定,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措施,為執行新《條例》提供具體化、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抓手。
三是嚴格規范執法。堅持依法監管,用足用好新《條例》賦予的法律手段。一方面,依法行使好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發揮好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作用,指導、督促、檢查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另一方面,組織各級消防部門和鄉鎮(街道)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加強與公安、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等部門的協調聯動,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推動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形成共同貫徹執行新《條例》的良好氛圍。
我就回答這些,謝謝。
福建新聞之聲記者:
消防隊伍改革轉制后,由“軍”變為了“民”,但是基于消防救援任務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新《條例》是如何保證這支隊伍始終具有吸引力和戰斗力的?謝謝!
福建省司法廳立法三處處長鄭芬: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下面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改革轉制后,消防救援隊伍面對著從“單一災種”到“全災種、大應急”的模式轉變,任務更重、職能更寬,災害事故處置的復雜性和危險性較之以往也更大了。消防是具有高負荷、高壓力、高風險等顯著特點的職業,消防救援隊伍是不上戰場上火場的隊伍,是和平時期犧牲最大、付出最多的隊伍,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職業特點的榮譽激勵機制和保障政策,讓消防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對保證隊伍的吸引力和戰斗力具有重要意義。
新《條例》著眼于消防救援任務的實際,在總則中提出我省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職業榮譽體系的要求,并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接受地方黨委政府使用管理和承擔著屬地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履行地方事權的特點,規定應當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人員納入地方表彰和獎勵范圍,以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
同時,在第四十六條進一步細化對消防救援人員的保障措施,并考慮到具有同樣危險屬性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優待保障,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并落實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政府專職消防員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安置、撫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業安置等方面的優待保障政策,以及相關人員職業健康保障的要求。
希望我們能通過對加強消防救援職業立法保障,建立起保障消防救援隊伍依法履職、成熟穩定的執法執勤制度體系。
謝謝,我的回答完畢!
福建法治報記者:
在化解消防安全風險、破解基層消防安全治理難題方面,新《條例》是如何規定的?謝謝!
陳秉安:
謝謝提問,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感謝媒體記者同志對消防工作的關心、關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必須抓好基層治理現代化這項基礎性工作”,并指出“維護公共安全體系,要從最基礎的地方做起”。當前,消防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如何落地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消防工作的瓶頸。近年來,我們對基層消防安全監管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一些“解題”的答案,并在新《條例》中予以轉化運用。
一是明確了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的消防工作職責。將近年來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模式,在新《條例》中固化下來;增加了消防宣傳教育和演練的要求,以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對“無物業”小區明確了鄉鎮(街道)管理職責。同時,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要求對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進行消防安全登記,加強消防安全幫扶。
二是授權了鄉鎮(街道)的消防監督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長期以來,鄉鎮(街道)苦于沒有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對一些消防違法行為“看得見、說沒用、改不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條例》規定鄉鎮(街道)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有權進入有關單位和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并在省政府賦權鄉鎮(街道)16項消防行政處罰權的基礎上,新《條例》授權直接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7項非專業性的、易發多發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是明晰了車輛違法占用“生命通道”行為的查處分工。車輛停放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這類違法行為比較常見。為切實形成監管合力,新《條例》規定:車輛在道路上違法停車的,由交警依法處理;車輛停放在物業服務區域、業主自行管理區域、背街小巷的,由鄉鎮(街道)進行處理;其他違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由消防、城管部門依職責進行處理。
以上是新《條例》在破解基層消防安全治理難題方面的有關規定,謝謝!
傅毅梅:
謝謝陳秉安先生的回答,現場答問就到這里。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們對福建省消防工作的關心與關注。大家如果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可以在發布會結束后與現場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再進行深入的采訪。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